入会条件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山东籍在皖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山东企事业单位在皖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安徽省内依法独立成立的地市级山东商会。
个人会员:
个体工商户、山东籍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单位会员的入会申请表应当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确认;
(二)入会一般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报告。
(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本会发会员证(或电子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主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承担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在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后,本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二)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
(三)不缴纳会费;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
(五)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本会章程者;
(七)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